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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5章

作者:烟茫字数:2093更新时间:2022-09-07 16:51:04
  “我没走私毒品!那是……那是张承禹一时疏忽犯下的错误怎么能扯到我头上!”龙翱连忙争辩,钱财固然重要,不过跟性命相比还是微不足道。他没想到殷圣奕竟然已经查到是他偷偷在军火里藏了毒品,想从泰国运往马来西亚,赚取巨额利润。他当然不能承认!
  三合会的规矩:下到会员上至会主总会主谁都不许沾毒,不许贩毒不许吸毒,如若违反规矩,轻则逐出帮会,重则体罚。其中体罚的种类又分很多,而位置越高的人受到的惩罚就会越严厉。
  像龙翱这种身份,如果核实他走私的事实,他将会被斩断双手,逐出三合会!
  一只颤抖的手掏出纸巾擦着额头冒出的冷汗,龙翱看着冷笑的殷圣奕,顿感浑身冰凉。
  今晚为什么突然把他找来?是不是设好了鸿门宴等着收拾他?这小子是越来越无情,嫌他在帮会里指手画脚,逮着个机会就把他往死里整。
  这时安淳风带人走进来,其中包括这次藏毒事件的主要负责人张承禹。
  龙翱看到张承禹一副作贼心虚不敢对视他目光的样子,不禁又惊怒又忐忑,知道这家伙是准备把他出卖给殷圣奕了。
  还没想出要怎么应对局面,却惊见三合会的几位副会主以及分部的堂主陆陆续续地走进来。除了几位有身份的前辈在殷圣奕的下首坐了,其他人都整整齐齐地站在下列。
  没有人说话,也没有人跟龙翱打招呼,好像他是个透明人。一看这架式,龙翱便在心里连珠价叫苦,知道他贩毒的事情已经铁证如山,不然凭他在帮会里的地位,这些人怎么会对他视若无睹?
  张承禹迈出一步,扑嗵跪倒在地,沉声坦白道:“我身为九洲会的堂主,却不守帮会的规矩,在这次从泰国运往马来西亚的军火里面私藏毒品,罪该万死,求少主处罚!”
  殷圣奕睨他一眼,森声问道:“这批毒品是你的?”
  “不是!”张承禹已经明白殷圣奕这次的目标并不在他,连忙回身指着旁边正紧张瞪着他的龙翱说:“是龙会主让我做的!这些货也都是龙会主的本钱买的,他跟泰国的大毒枭是老主顾,借着运输军火的机会倒卖毒品生意也不止做了一回!”
  龙翱瞪起眼睛刚要抵赖,就见张承禹呈上了平时收集的证据,录音视频还有龙翱亲笔签名的货单,铁证如山摆在众人的面前,他再也无从抵赖。
  空气是窒息般的冰冷,没有人说话,也没有人看龙翱,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殷圣奕的身上,等待着他们的少主做出处罚决定。
  相信无论这决定有多么残酷,都不会有人表示反对。三合会雄霸东南亚的黑道,不止因为它浩大的势力,更因为它有着铁血一般严明的纪律。
  帮会的规矩每名成员都要无条件遵守,违反规矩的就要按规矩处置,无人可以例外。
  许久,殷圣奕挑起眼尾,问虚汗直冒的龙翱:“龙叔,你说应该怎么处罚张承禹?”
  要他说当然是杀了这个关键时刻出卖他的家伙为好,但问题是如果对张承禹惩罚严厉了,那论到他时岂不是更严厉。想到这里便苦着脸对殷圣奕求情:“圣奕啊,事到如今,龙叔也不想再为自己辩解什么了(主要是铁证如山之下根本没有什么可辩解的)是人总有犯错误的时候,你……”
  “龙叔,你年纪真大了!”殷圣奕摇摇头,很惋惜的样子,“居然把帮规都忘记,看来你是时候该退休颐养天年!”
  退休颐养天年,龙翱有些失神,三合会是他待了大半生的地方,他现在被赶出去算什么?好在殷圣奕似乎没有提剁他双手的事情,看来体罚可免。
  “还有,两年前我在大陆被收押,冠凰处在风烛飘摇的动荡时期,你这位冠凰的第三大股东都做了些什么?”殷圣奕丢到桌面上一叠文件,居然是龙翱到处散布利空消息,导致冠凰股票大幅下滑的证据。这些还不算什么,最离谱的是,龙翱居然跟冠凰的一个竞争公司签了转让股权的协议,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导致这份协议搁浅。
  所有人看着龙翱的目光都充满了鄙夷,假如说贩毒只是违反帮会规矩,没什么可丢人的,但龙翱对冠凰所做的一切却跟叛徒没有两样,再说得难听点根本就是内贼!公司有难,他不但不积极采取措施营救,反而伙同竞争对手一起对冠凰落井下石,实在令人齿冷。
  “我那是一时糊涂!”龙翱也悔之不迭,“都怨白冰莹,是她挑唆我离开冠凰……”说到这里又意识不妥,马上咽住后面的话。想想事到如今,再多的争辩也已白搭,他索性承认了吧,也许殷圣奕还能看在他是他爸爸结义兄弟的份上饶过他。退出三合会再退出冠凰,现在的他简直是威风扫地,所有积蓄都押到了泰国那趟货里,结果被殷圣奕逮住,不用说,那些货全得按照规矩付之一炬。那他就只有冠凰百分之二十的股权了,刚想到这里,殷圣奕接下来的一句又将他的一点侥幸击得粉碎。
  “张律师,帮我查一下,像龙叔这种行为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?”殷圣奕的语气完全不带丝毫感情。
  “圣奕!”龙翱慌了,当着三合会众多的首领低声下气地求道:“得饶人处且饶人,龙叔这么大年纪了,难道你连养老钱都不给我留……”
  “我话还没说完呢,你急什么?”殷圣奕冷笑,转头再命令张铭志:“把惩罚结果念出来!”
  张铭志不敢怠慢,连忙翻开公司规章,念道:“冠凰财团公司管理内部规章制度第七十六条,公司的股东,如果恶意抵毁公司的名誉,擅自出售股权给竞争对手公司,或者私下里跟竞争对手公司有交易行为,必须没收全部股权,无条件逐出冠凰财团公司,并下同道封杀令,任何跟其合作或者收留的个人或者企业都将视为挑衅冠凰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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